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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各班级: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通知,根据《新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我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2019学年在校的2016-2018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学院评选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

三、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班级根据《新余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评审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学生的前10%;如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突出表现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相关成果如为集体所有,则须为项目负责人;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两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如参加的是集体项目比赛,须为主力队员(以上比赛不含邀请赛);

6)在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在国际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如参加的是集体项目比赛,须为主力队员(以上比赛不含邀请赛);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8)有质量较高的科技创新、实践创新项目,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且已通过结项验收;

9)自立自强、创办实体。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所办实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所吸纳劳动力在3人以上(含3人)。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9月18日前,各班级的推荐学生要上交相关材料到学院。

五、申报与评审要求

1、评选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示渠道,奖助学金发放程序等。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会在学院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学院应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监督电话和邮箱信息,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各班级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4、各班级要严格对照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

5、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应从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四个方面综合考虑,第二课堂课外实践课程未完成者不得推荐报送。

6、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请各班主任进行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学校将予以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规定时间外报送或补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受。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组织校级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018-2019学年我校国家学金公示渠道:

新余学院第一食堂公告栏(张贴)。

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推荐人选,学校将直接取消资格,名额由候选人顺序替补。

8、所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报信息由各学院同步录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审批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学校将通过系统进行审核。

9、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录入时间为:9月23日—27日。

六、报送材料说明

(一)报送材料内容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2份;

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推荐表一式2份;

个人申请书、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一式1份,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审核人(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留档备查)。

以上相关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文件包名称格式为班级名称+评审学年+奖(助)学金名称,材料接收邮箱:1057709700@qq.com。

(二)材料填写审核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须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改动表格格式。所有申请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电脑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学校填写。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在校期间取得。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人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意见必须由推荐人本人手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全年级的口径进行,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虽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确非常突出(参照新余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之“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者,学院应严格审核,审慎推荐,推荐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学院推荐说明。

8、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上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9、表格所有填写应当字体正确、端正,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能写错别字,不得涂改,不能用涂改液、透明胶(粘撕)等;
    10、申请人填写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不要动表格线条,不要更改原表原有字体的位子、大小、粗细,不要更改页边距;凡改动原表格任何一处均视为不合格,须重做。

11、表格填写的具体细节标准详见附件3。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