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余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发展,充分发挥其育人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范围为建筑工程学院所开通运行的网络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直播账号、QQ公众平台以及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开通条件
第三条 本着“非必要不开通”的原则,学院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开通并运营:
(1)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要有专门的指导老师;
(3)有5人以上的专业运营团队;
(4)符合学校新媒体开通其他相关条件。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建筑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严禁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等现象。
第五条 依据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规定,院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所在学院团委管理。
第六条 校团委对归口管理的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七条 建筑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指导老师等信息变更(如换届),及时修改账号密码,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院团委备案。
第四章 平台建设
第八条 建筑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鼓励集中力量做强一个主账号。平台建设坚持质量优先。
第五章 内容建设
第九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建筑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三审:原稿由学生干部初审,仔细阅读原稿全文审查原稿是否符合活动宗旨和活动范围,改正原稿中出现的错别字和病句,对问题较多的稿件进行及时修正和补充。初审通过后交由部门对接主席复审,对稿件中的标题、副标题全文内容进行精确的把握,给出合理有效的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可退回处理。复审确保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团委老师终审,对稿件整体内容和各环节审查处理,对稿件是否能能进入排版环节进行最终裁决。终审通过后方可交由排版干事排版,目的使提供符合“齐、定、清”要求的书稿,提高后期排版效率。三校:排版干事排版完成后进行初校,检查文章图文样式是否合理整齐,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返工处理。初校结束后交由部门干部进行一校,对标题,副标题,作者名称,人物职称,地名等重要内容进行复查校对。一校通过后交由部门对接主席二校,对文章文字和图片的对应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图文样式是否符合活动主题和范围。对不符合校对内容的部分提出返工,要求再校。二校通过后交由负责团委老师三校,把握文章整体方向,对文章是否能发表做出最后裁决。在管理办法的规范下采用纸质审核表留底,部门干事、部门干部、部门对接主席、部门负责老师定期对部门文章审核签字,落实工作机制的有效实行。
对发布信息的政治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预判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 明确组织职能定位。建筑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要紧密围绕自身组织职能定位或专业优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理直气壮唱响网上主旋律,传播网络正能量。
第十一条 注重内容传播质量。注重运用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确保发布内容的时效性,转载信息要标明出处,避免出现版权纠纷等问题。
第十二条 建立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共青团重大事项或事件应对时,建筑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按照学校官方平台发布信息进行转发,杜绝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强化正面引导回应。对粉丝提问作出权威、正面、积极的回应,解疑释惑。对发现的网络谣言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正面引导和妥善处置。
第六章 团队建设
第十四条 加强运营团队建设。要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技术本领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运营团队。依托共青团系统培训资源和优势,不断提高团队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 围绕平台建设、内容建设、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运营良好的平台,给予适当表彰。
第十六条 对内容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营管理不规范、长期不维护不更新的行为及时督促整,对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