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授权发明专利登记为科技成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新余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授权发明专利登记为科技成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通知,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自专利授权之日起2年内,经专利权人申请,可直接登记为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登记是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申报的前提和基本条件,请各教学单位积极宣传,提高对科技成果登记的意识,做到有成果先登记。对已获得专利授权的教师,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好相关表格,用A4纸打印,及时报送科研处329室。
联系人:习军 66665879 1387900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