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更多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根据《新余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将启动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实验室开放范围为全校有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学科科研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
二、申报要求
原则上要求每个二级学院都要申报,有工科专业的二级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必须申报二个开放性实验室,其它二级学院申报一个开放性实验室。每个开放性实验室开出的实验项目类型必须是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中的一种。
三、申报流程
学院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开放性实验室→申报教师填写《新余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申报表》《新余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学院组织对申报的开放性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学校审定批准由申报学院组织实施。
三、实验室开放经费
实验室开放经费含实验耗材费和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开放性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学校将根据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情况核发相关费用。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新余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申报表》(附件1)、《新余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2)、《新余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3)、《新余学院开放性实验室所需实验耗材经费表附件4》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08室)。
联系人:廖忠明;联系电话:6666050(手机短号8088);
电子邮箱:258022188@qq.com
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