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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新余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余学院发[2013] 9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考试的管理,结合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第1学期开学2周内缴纳学费,并持缴费收据及时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资格,学校将取消其修读资格。

2、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在每学期开学初安排好本学期的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安排,并将本学期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表(格式见附件1)及学生报道情况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各开设学院应督促任课教师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对每次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课程结束后将考勤记录表交开设学院存底,缺勤次及以上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3、每学期结束时,各开设学院要按规定组织双学位(辅修)专业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要密封试卷,组织教师流水阅卷,并将考试成绩记载进入学籍表(见附件23),并及时发放本学期课时津贴。

4、本学期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安排表纸稿(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022188@QQ.COM)请在41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