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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2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2017学年第1学期

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主要教学内容的学习掌握情况及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良好考风是优良校风、学风的体现。认真备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是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

为确保课程考试评价的公平公正,发挥其正确导向作用,必须严格课程考试管理工作,全校教工与学生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维护考试权威性,保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学校信誉,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确保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新余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余学院教字〔2016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考试证件使用的通知(余学院教字〔201613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学期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考前“三会”,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1.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考试工作会。结合本部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考前培训动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考前动员会。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反复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和有关的考风考纪的规章制度学习,消除考试作弊动机,倡导“诚信守纪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校园风尚,把作弊等不良意识消灭在萌芽阶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组织到位,成立组织机构,建设好一支队伍。

1.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考试安全负责制,逐级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对试卷命题、监考、巡考、考场设置、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2.建立严格的监、巡考制度,对学院考务工作进行自查。教学二级学院须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向教务处上报部门巡(监)考安排。

3.严格监考人员的选派程序并加强培训,强化监考教师的责任感,监考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按照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监考队伍。

三、把握操作规程,做到试卷和成绩规范合理

1.各门课程要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或相关人员不得在辅导中进行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对泄漏考试内容或扰乱考试秩序者,学校将给予严厉查处。

2.根据相关管理的规定,所有试卷必须实行密封流水阅卷。

3.加强试卷的管理工作,所有课程试卷必须按教学水平评估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损坏。

4.任课教师须按照《新余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于考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5.若课程不及格率达30%以上,教研室需查明原因,并报二级学院进行处理。

四、做好考试收尾工作,实现考试最后“0”公里工作无缝隙

1.成绩登录方式:(外网最直接的快速登录是从教务处主页进入)

教务系统外网地址:http://218.64.252.138/xyzy/Login.aspx

2.成绩登录时间

按照教学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在本教学班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登录成绩,根据本学期考试周的安排,成绩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12300点至201712824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的教师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批。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将以教学事故通报处理。

3.关于打印教学班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

在确定成绩无误后,点击“送审”按钮提交教学班成绩,成绩提交后教师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分别打印教学班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并由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4.关于成绩更改

任课教师在录入学生成绩时务必小心谨慎,反复核对,最终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成绩。成绩提交后,确因录入错误、试卷批阅有误或试卷加分错误需要更改期末成绩的,请务必最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更正成绩。更改成绩需同时提交书面纸制申请并注明详细更改原因。

纸制成绩更改申请,请教师本人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新余学院勘误学生成绩申请表(新版)》,任课教师本人协同试卷和持学生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查分手续和修改原始成绩。查分处理情况经查分人、阅卷教师、二级学院领导、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教务处将查分勘误结果汇总发文通知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通知所涉及的学生本人。

5.关于各类缺考原因的说明

因各种原因缺考的考生期末成绩应按缺考处理,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缺考原因。其中因缓考未参加考试的应有教务处审批的缓考证明,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教师在录入其成绩时不能直接按缓考处理。

6.系统学生名单与实际上课学生名单不符

教师在录入成绩时若发现系统中的学生名单与实际上课学生名单有出入,请及时联业务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解决。

五、其他事项

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找本学院教务秘书解决,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咨询。联系电话:666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