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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级本科生双学位、辅修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各二级学院: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现开展我校2016级本科生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本科专业条件及社会、学生需求申报拟开设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申报表见附件1

二、制定申报双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1.双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依据学校《本科教育培养方案(2014版)》(相应模板见附件2)。

2.双学位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3.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最低为10学分。

4.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5.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十二学期完成(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

三、以上材料纸质稿请于317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258022188@qq.com

                                                         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