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及教务系统毕业生学籍表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审核条件,确保2017届毕业生的顺利毕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毕业清考、学位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学生违纪情况及《新余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修订版)》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进行全面审核,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结果分别填入相应表格(毕业生毕业审核填写附件1,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填写附件2及附件3,恢复学士学位填写附件4)。
二、毕业生教务系统学籍表审核
毕业生学籍表是学生在校几年学习成绩的体现,它涵盖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学籍异动、毕业情况等内容。为了能够一次性打印好学籍表,需要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学籍表电子稿进行最后的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教务处统一导出教务系统中各班学籍表。
(2)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导出的学籍表安排各班审核学籍表。
(3)审核学籍表中的以下内容:学生信息是否准确、奖励情况有否登记、成绩记载是否多登或漏登(针对学籍异动者)、补考及清考成绩有否登入系统、“总计获得学分数”是否大于或等于“毕业应取得学分数”、集中实践成绩有否重复录入。
6月15日前,二级学院将各班学籍表审核汇总填入附件5中,并将存在的问题统一填入附件6中。各二级学院将附件1-6纸稿完成后,经院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主席审核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于2017年6月15日之前统一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将电子稿发至892327160@qq.com邮箱。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在进行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以人为本,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爱,又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声誉,严把出口质量关,确保本届毕业生如期毕业。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2017届毕业生毕业与学籍表审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生毕业工作;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工作小组要做到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附件
1、2017届毕业生毕业审核表
2、2017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明细表
3、2017届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明细表
4、新余学院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5、毕业生学籍表审核汇总表
6、学籍表中存在的问题汇总
7、《新余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修订版)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