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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5

班级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校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方法,也是我们学院做学生的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评选依据。为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2018-2019学年学校注册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

二、测评办法

严格按照《新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详见《新余学院学生手册(2019版)》)执行。

三、测评程序

1、各班级成立7人测评小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当然成员,其他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不少于3人)。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做到全程参与。

2、学生对照学生手册的综合素质测评标准进行自评,填写测评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 

3、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初评。

4、学院审核各班的测评表。(911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准签字报送学院审核。)

5、各班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将班级的综合测评成绩统一录入数据,并将初评结果打印后在全班公布

注意: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93日—918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班级要重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督查,将此项工作与学风、院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

2、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各班级应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在辅导员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新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评程序组织实施。

3、学生对测评程序或结果存疑,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

4、校团委、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干部的现实表现、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干部能力加分分值的审核,切实体现出能力加分的激励和鞭策作用。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能力加分由学院审核,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能力加分经校团委统一审核认定后,学院予以统计,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比例的认定控制在12%以内

5、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对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时,如个别细节没有明确列出,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可参考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是否加减分,报学生就业与事务工作处批准后,在本学院按统一标准执行。

请各班级于2019911日前将本班级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及相关加减分证明材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汇总表》、班级公示截图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科资助专员黄礼红老师处。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0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