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工作的通知》和《新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符合申请条件的2016-2018级学生。
二、申报和评审依据
根据《新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申请学生评审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学生的前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转学院(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学院(专业)评选,第二课堂课外实践课程未完成者不得推荐报送。
四、学院评审和材料报送时间
10月12日前,各班级须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和公示,同时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公示情况登记表、班级评选材料等材料。奖学金相关电子版材料要传送1057709700@qq.com邮箱。
五、申报与评审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长、团委书记、辅导员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制定评审细则、初步评审、裁决学生对学院评审结果的申诉等工作。
2、评选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公示渠道,获奖后资金发放程序等。
3、班级是励志奖学金评选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则组织评选,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评选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班级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5、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从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四个方面综合考虑,对学习成绩优秀但未通过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在库的学生不能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范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须由辅导员、班主任亲自到班级组织学生进行评选,根据学生本人申报,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将结果所在学院审核,学院汇总后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类别奖学金。
8、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填写。请各班级派班长进行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学校将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六、报送材料说明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公示情况登记表》;
4、2018-2019学年的学生本人两学期的成绩单(教务系统上的格式)
5、2018-2019学年的同专业成绩排名表
6、2018-2019学年的学生本人的综合测评成绩表
7、其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相关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文件包名称格式为班级名称+评审学年+奖学金名称,材料接收邮箱:1057709700@qq.com。
(二)材料填写审核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各班级在组织申报时可以按照学校下发的表格进行填写并打印。经班级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所有申请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处必须手写外,其他均须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学校填写。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在校期间取得。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人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意见必须由推荐人本人手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全年级的口径进行,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8、表格所有填写应当字体正确、端正,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能写错别字,不得涂改,不能用涂改液、透明胶(粘撕)等;
9、申请人填写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不要动表格线条,不要更改原表原有字体的位子、大小、粗细,不要更改页边距;凡改动原表格任何一处均视为不合格,须重做。
10、表格填写的具体细节标准请参照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样表)》。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就业与事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