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经济奖励。从新余市各县(区)入伍的全日制二本以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在校生(含全日制高校本科新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直招士官享受同等学历待遇。
2、报销应征交通食宿费用。报销返余应征交通和食宿费用(按部队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3、提高优待金标准。从新余市入伍的大学研究生、本科生、大专毕业生优待金在当年义务兵优待金基础上分别增发80%、50%、30%。
4、实行立功评先奖励。从新余市入伍的,在部队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奖励3万元;在部队考入军校或直接提干的奖励1万元;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的,凭立功(评先)喜报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300元的奖励。
5、落实进藏、进疆兵员增发优待金政策。新余入伍进疆兵员,按当年义务兵同等学历2倍发放优待金;进藏(藏区)兵员,按当年义务兵同等学历3倍发放优待金。
6、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7、就业安置。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江西省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聘;服役满5年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8、考研优先。全国每年单列安排5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荣立二等功以上就可免初试;本科毕业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