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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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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相关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9

 

各二级学院、思政部:

 为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及教务系统毕业生学籍表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审核要求,确保2015届毕业生顺利毕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毕业清考、学位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学生违纪情况及《新余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进行全面审核,并将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结果分别填入相应表格(毕业生毕业审核填写附件1,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填写附件2及附件3,恢复学士学位填写附件4)。

二、毕业生教务系统学籍表审核

毕业生学籍表是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体现,它涵盖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学籍异动、毕业情况等内容。为了能够一次性打印好学籍表,需要各单位对毕业生学籍表电子稿进行最后的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二级学院安排各班进入教务系统→学生管理→毕业管理→毕业生学籍表中导出本班学籍表。

2.审核学籍表中的以下内容:奖励情况有否登记、成绩记载是否多登或漏登(针对学籍异动者)、补考及清考成绩有否登入系统、“总计获得学分数”是否大于或等于“毕业应取得学分数”、集中实践成绩有否重复录入

3各单位将各班学籍表审核汇总填入附件5中,并将存在的问题统一填入附件6中。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2015届毕业生毕业与学籍表审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生毕业工作;各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工作小组要做到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各单位在进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以人为本,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爱,又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声誉,严把出口质量关,确保本届毕业生如期毕业。

3各单位将附件1-6纸稿完成后,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610日之前统一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将电子稿发至258022188@qq.com邮箱。

附件

12015届毕业生毕业审核表

22015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明细表

32015届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明细表

4新余学院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5毕业生学籍表审核汇总表

6学籍表中存在的问题汇总

7《新余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