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西省学位办《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学位〔2015〕7号)文件要求,我校2017届毕业生共有7个本科专业需要参加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9月我校共新增了7个本科专业进行招生,教育部批准文件为:教高【2013】4号,批准时间为:2013年3月。根据省学位办要求,今年4月底需要对这7个本科专业(详见下表)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权进行审核评估。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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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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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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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1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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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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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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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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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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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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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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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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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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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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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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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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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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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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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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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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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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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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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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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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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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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本科专业开设学院应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和我校本科教育培养方案(2014版),组织本专业相关负责人等认真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并制作好专业汇报PPT,于2017年4月13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专业汇报PPT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邮箱258022188@QQ.COM。
3、学校将在2017年4月底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初评,评审流程如下:
1)各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PPT演示每个专业约15分钟)。
2)评审专家集中评阅有关材料,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约45分钟)。
3)专家实地考察各申请专业有关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毕业设计(论文)等(约20分钟)。
4)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座谈会(约30分钟)。
5)专家组在讨论、评议基础上投票决议,开成评审意见(约20分钟)。
6)专家组向学校教务处和申请专业的二级学院反馈评审意见和建议(约30分钟)。
4、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各相关二级学院进行修改,学校最后汇总报省学位办。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