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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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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2015级本科生双学位、辅修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9

 

各二级学院: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余学院发[2013] 9号《新余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169月开设2015级本科生双学位、辅修专业(以下称第二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2015级本科学生。

一、拟开设专业

开办学院

第二专业

授予

学位

双学位人数

辅修专业人数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50

50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学

50

50

软件工程

工学

50

5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工学

30

3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管理学

30

30

财务管理

管理学

50

50

电子商务

管理学

30

30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学

30

30

商务英语

文学

50

50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学

40

40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学

20

2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2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20

二、修读条件和对象

1.品行优良,身体健康;

2.第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欠费情况;

3.符合开办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特定招生条件;

4.申请修读双学位须跨学科大类,但普通类、美术类、音乐表演类专业不能相互之间跨招生大类修读。申请辅修专业可以不受学科大类限制。

5.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6.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2015级学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6328日—201661

2、报名地点: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

3、报名程序:

1)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并向主修专业学院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

2)主修专业学院初审申请表,并于61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审核。

4)学校审定最终名单,并由教务处于6月底予以公布。

四、管理及收费

1、双学位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辅修专业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2、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各专业培养计划详见附件4

3、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编班以满20人的专业学校开班级授课,不足20人则插班学习;上课时间为晚上和双休日。(具体教学以各开设学院为准)

4、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费(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31075号))按学年交纳,缴纳两学年,未交费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若学生中途退出,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五、其它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新余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见附件1)。

附件1 新余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

附件2 新余学院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

附件3 2015级本科生申请双学位、辅修专业名单汇总表

附件4 2015级本科生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计划

教务处

20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