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学院宣字〔2017〕3号
关于开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人才观、
质量观、教学观”教育思想
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本科教学以评促建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我校第一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引导教职员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提升办学育人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拟在全校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凝练办学理念,更新教育观念,全面系统地思考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机制、路径、方法,激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奋力开创我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的新局面。
二、讨论主题
1.人才观: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应具备哪些共性素质和专业核心素养?
2.质量观: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我校应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如何抓质量?
3.教学观: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应树立什么样的教学观?如何改革我们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
三、活动安排
本轮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时间为一个月(5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个人学习思考阶段(5月2-8日)(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各单位(包括教学单位和行政教辅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细致、深入地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我校近期发布(含修订)的发展战略、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转型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系列重要文件。(具体学习内容目录见附件一)学习的同时,结合上述三个主题进行认真深入的思考,每人撰写一份自己的思考答案,作为讨论交流时的发言提纲。
2.讨论交流与宣传阶段(5月9日—24日)(责任单位:宣传部、评建办、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就以上三个主题及学习思考的体会,开展讨论交流,人人必须参与并发言。教学单位讨论交流时,除了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还应组织部分学生旁听和参与讨论。各单位讨论开展的情况(含文字、图片),要及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校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报道;评建办要充分做好评建专题网建设,及时反映学校教学思想大讨论情况。
3.整理总结阶段(5月21—31日)(责任单位: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各单位对讨论交流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理事,形成书面汇报(不低于3000字),在5月26日下班前交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联系人张海鲲,工作邮箱:zlpgzx2016@163.com)。汇报材料内容包括:
(1)本单位教育思想大讨论开展的情况(讨论次数,讨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会照片等);
(2)讨论中的观点建议,按三个主题进行梳理整理;
(3)结论性的建议。单位个人的书面发言提纲,汇总后打包一并交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所有材料(含文字和图片)均只需交电子稿。
5月27—31日,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牵头,组织教务处、转型办、发改办等部门相关专家,阅看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关于这次教育思想大讨论的总体报告,供领导参阅和全校师生学习借鉴。并对各单位提交的个人发言提纲进行进行筛选,并分别在校园网和校报上发布、刊登。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活动安排,组织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大讨论工作开展的过程记录,确保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三个主题,结合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切实的思考和讨论交流,避免形式主义和虚假空泛、走过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对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工作进展、动态与成果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学习讨论,人人都是学习者、思考者,人人都是学校发展的参与者、主人翁”的良好氛围和风气。
附件:教育思想大讨论学习材料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2、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3、三部委《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
4、《中国共产党新余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学习传达提纲》(余学院党办字[2017]1号)
5、《新余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6、《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余学院党发[2017]4号)
7、关于印发《新余学院“1131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学院发[2017]1号)
8、《新余学院教学管理制度(部分)》
9、《新余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部分)》